2025年5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
根據通知,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提出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2022年認定的第四批和復核通過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 企業申請要求 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等佐證材料(涉及海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產權的,仍需提供)。企業僅需如實說明市場占有率、填寫發明專利數量即可。 為完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本年度暫不接收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企業的申請和復核。 推薦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新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推薦和復核企業推薦工作。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審核力度,確保申請書填報數據與佐證材料一致,提升推薦質量。按照上年度申請認定通知要求,對第六批推薦數量較多但通過率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薦數量(另行通知)。 對于已被認定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不再推薦申請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對于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對于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企業,不予推薦。 考慮當前形勢,對本年度申請復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不作要求。對新申請的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和審核流程,組織對各省份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并實地抽查,最終形成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