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增太表示,可回收材料在減碳方面具有顯著優勢。部分國家已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部分塑料中必須包含一定量的再生材料以降低碳排放。如,2022年歐盟發布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修訂提案規定,從2030年起,不同類型包裝的塑料再生成分最低比例分別為:PET接觸敏感包裝30%,其他PET包裝10%,一次性PET飲料瓶30%,其他包裝35%。我國也出臺了《關于統籌節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的指導意見》《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推動塑料回收再利用。
“但是,我國部分行業企業受制于成本與技術,缺乏采用可回收材料的積極性。此外,由于可回收材料的標準體系不健全,導致市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企業難以準確判斷材料性能和質量。同時,現有的驗證周期長、費用高,不僅增加了企業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產業化進程,制約了可回收材料市場的健康發展。”廖增太說。
相關政策的引導和支持對加快可回收、可再生材料產業化進程至關重要。廖增太建議,制定行業最低使用比例,推動綠色轉型。例如,在建筑保溫材料、家電(冰箱冷柜)等領域,建議設定最低使用比例為5%,之后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這一比例要求,推動企業加快向綠色材料轉型。
廖增太還建議,建立國家級標準體系,規范可回收、可再生材料行業發展。為產品提供統一的測試和驗證服務。通過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產品質量,為企業大規模采購和使用可回收、可再生材料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