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煙臺市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7月2日反饋督察報告。煙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傳達學習,堅定扛牢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聚焦突出問題,舉一反三、綜合施策,全面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截至2025年6月底,反饋的30項問題,已完成整改17項,其他13項達到時序進度;督察組進駐期間轉辦的1301件信訪件整改完成1298件?,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定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責任
自2024年4月以來,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多次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整改落實具體工作,相關領導深入一線實地督導檢查整改落實工作。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督察報告后,第一時間編制整改方案,反復對標整改要求,將督察反饋意見細化分解為具體任務,并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各區市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進。
二、穩步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和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嚴格落實上級部署要求,深入開展落后產能、工藝設備淘汰工作。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全市清潔能源裝機規模已突破1700萬千瓦。不斷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減量化、資源化,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農藥使用量較2020年降低8%、化肥使用量較2020年降低6%,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科學合理推進禁燃區清潔取暖,提高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格移動源污染管控,加大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排查整治力度。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堅持“保水質”與“增顏值”并舉,一體推進“三水統籌”,大力實施“兩清零、一提標”,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河道綜合治理。全面落實灣長制,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機制,扎實做好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強化港口碼頭及造船廠環境監管,著力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全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組織評選萬華化學“無廢集團”、長島綜合試驗區“無廢島嶼”等50個“無廢細胞”。全力做好氰化尾渣、赤泥存量消減工作,氰化尾渣存量較2024年年初減少56.6萬噸,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查整治,保持涉固體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非法填埋傾倒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守牢環境安全底線。
四、統籌推進自然資源保護修復
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統籌廢棄礦山治理,編制修復治理方案,加快推進治理進度,加大資金投入,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修復治理,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堅決遏制私挖盜采礦產資源行為。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十四五”期間,全市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條件的大、中、小型礦山建成率分別達到90%、80%和70%。截至2025年6月底,完成全市1187處廢棄礦山中720處廢棄礦山治理。加快推進人工濕地建設,充分發揮水質凈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態環境。全面落實“四水四定”,持續實施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整治,從嚴整治違規取用水行為。
五、全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抓實抓細歷次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報告整改,嚴格銷號標準、銷號流程、驗收公示,確保整改成效。開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行業綜合整治,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管理的意見》(煙政辦字〔2024〕61號),構建良好砂石資源管理秩序。組織開展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聯合執法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規范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兩打”專項行動。
六、著力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全面負責對督察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2024年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執法檢查,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內容逐年增加,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市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專題報告。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紀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與市融媒體中心建立協同推進、跟蹤問效工作機制,大力宣傳整改成效、經驗做法、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等情況,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市和部門,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努力營造以案促改、以改促治的濃厚氛圍。
煙臺市貫徹落實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1.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仍需提高。個別部門和區(市)主觀認為煙臺市自然稟賦優越,環境質量基礎較好,對個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難度較大、資金投入較多、涉及情況復雜的任務,推動不積極,存在等靠思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強化理論武裝,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通過“會前自學+集體學習+交流研討”的方式,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論述等相關內容開展集體學習。市委黨校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納入黨校課程體系。各區市黨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一次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級政府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匯報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探索拓展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方式,積極構建“四位一體”的立體化督察新格局。建立清單化月調度機制,針對歷次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未完成整改銷號問題每月開展清單化調度,督促推進。
(三)定期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破解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五張清單”,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自查自改工作,組織區市和市直有關部門,深入排查各區域、行業、領域重點問題,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責任。
2.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萊陽市化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流于形式,目前問題仍然存在。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計劃和腳本,組織開展萊陽化工產業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分析存在問題,檢驗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演練計劃,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方案,細化演練腳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修訂完善《萊陽化工產業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
3.淘汰落后設備、產能不徹底。對落后工藝設備、產能淘汰工作落實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發現,部分高耗能落后設備和球磨機未按期完成淘汰。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印發《2024年煙臺市工信領域淘汰落后產能排查督導工作方案》,組織各區市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開展了淘汰落后產能摸底排查,各區市排查出的落后生產裝備,均已淘汰或制定具體淘汰計劃。
(二)持續推動水泥等行業低效產能淘汰退出,對全市已淘汰的水泥磨機進行現場抽查核查,全部符合淘汰退出要求;按時完成工信部和省工信廳下達的工業節能監察任務,督促區市切實落實好屬地責任,確保落后產能應退盡退。
(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導各區市切實擔負起轄區內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工作職責,加強日常監管,確保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應退盡退。切實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和管理,督促轄區內企業按要求淘汰落后工藝裝備、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
4.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農膜回收利用體系不完善,部分地區農村集市、農資專賣店銷售0.01毫米以下非標地膜問題仍然存在。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印發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建設實施方案,持續推進農膜回收與貯運網絡建設工作。目前,招遠、龍口、牟平、福山、蓬萊、萊州、萊陽已完成農膜回收與貯運網絡體系建設任務,海陽、棲霞正在積極推進。
(二)組織各區市開展地膜科學使用與回收春季專項行動;按時序推進加厚高強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廣應用工作,2024年累計在全市推廣加厚膜9.8萬畝、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1萬畝。
(三)分別于春季和秋季編發農膜科學使用與回收倡議書,組織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引導農民做好農膜科學使用與殘膜回收,向轄區生產銷售單位傳達農膜法治精神,持續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引導力度,廣泛發放“明白紙”。實施聯動監管,將農用地膜列入市級質量重點監管目錄,積極開展農用地膜專項治理行動,年度開展質量抽查109批次,對檢出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從嚴處置。
5.部分河流水質反彈嚴重。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套子灣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已完成建設、招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已建成運行,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6萬噸/日;2024年底,城市污水處理廠完成54%處理規模的提標改造。
(二)制定印發《關于做好建制鎮人口變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評估工作的通知》,督導相關區市完成建制鎮人口變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評估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2025年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計劃,計劃新建3處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污水收集管網20公里,進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三)積極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指導各區市圍繞養殖種類、數量、處理設施等重點,開展畜禽糞污處理利用情況核查,并建立《規模場、專業戶糞污處理情況清單》。結合全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組織各區市開展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均已完成整改。
(四)印發《2024年入海河流總氮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組織各區市持續開展入海河流總氮治理專項行動,2024年以來累計開展飛行監測1000余家次,2024年黃水河煙濰路橋斷面、泳汶河后田斷面、界河入??跀嗝婵偟獫舛染^基準年實現改善。
6.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煙臺市對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工作重視不夠,污水處理廠“吃不了”問題突出,部分污水處理廠處于滿負荷甚至超負荷運行狀態,汛期污水溢流問題多發。
整改時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組織實施辛安河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增加10萬立方米/日處理規模,有效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目前已開工建設,2026年底前完成主體施工。
(二)組織實施南郊污水處理廠應急管道工程,截至2025年6月底,已完成管道鋪設6300米。
(三)截至2025年6月底,套子灣污水處理廠三期、招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已建成運行,全市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6萬噸/日以上,完成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規模目標。
7.福山區北控水務有限公司汛期進水量均遠大于設計處理規模。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福山區北控水務有限公司已設置3臺進水提升泵,自2024年6月起根據降雨量及進水量開啟了2—3臺提升泵,將預處理單元容量最大擴至4萬立方米,最大限度承接來水。棲霞市松山污水處理廠正在進行人工濕地建設。已完成臧家莊鎮駐地范圍全部管網情況摸排,查明雨污合流點位,制定了3條道路污水管網建設計劃,減少雨水混入污水管網。
8.煙臺市部分區(市)“一個提標”只注重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量,而對實際處理效果重視不夠,部分提標改造后的污水處理廠達不到標準要求。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蓬萊碧海污水處理廠通過二沉池水上部分設備及軌道的維修、進口在線設備修復和維護,砂濾池過濾網清理、外回流泵葉輪更換等措施,目前已穩定達標。
(二)長島污水處理廠通過增加生物填料數量,加大碳源投放量,調整生化曝氣風機設備,增設推流設施,更換細機械格柵等措施,目前已穩定達標。
(三)組織各區市舉一反三,對各區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調度,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準Ⅳ類標準。
9.水生態統籌謀劃不足。煙臺市水資源稟賦差,但南水北調等外調水利用不充分。有關部門在河道內大量建設閘壩攔蓄水源,未充分考慮河道生態流量需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組織氣象、調水、水文等部門進行會商,分析研判年度降雨形勢、來水情況及調水計劃可行性,科學制定年度調水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嚴格生態流量保障監督管理。建立大沽夾河生態流量保障會商機制,召開會商會議,明確大沽夾河橡膠壩放水需求,組織大沽夾河橡膠壩放水,保障福山水文站斷面生態流量。
(二)強化規劃建設指導,在攔蓄工程建設中,統籌防洪、供水、補水等功能,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強化項目前期設計論證,指導南泗莊中型水庫、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設。
(三)做好生態補水工作,督促有關區市、單位在保證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加強流域內水庫、閘壩等已建水利工程聯合調度,適時進行泄放,保障重點河流生態補水需求。
10.人工濕地工程建設滯后,《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要求煙臺市應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設或修復改造的7個濕地項目仍未完工,難以有效發揮水質凈化功能。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福山區白洋河人工濕地提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運行,目前正在組織籌備驗收相關工作,下步,驗收完成后做好濕地后期運維工作。福山區門樓水庫上游清洋河干流水生態修復工程已完工,正在進行綠植澆水養護,并組織施工單位、監理準備驗收材料。萊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和萊陽市食品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正在進行表流濕地水生植物栽植工作,已完成工程量90%。棲霞市桃村鎮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工程潛流濕地主體施工已完成,表面流濕地完成40%,室外配套開始施工,已完成總工程量的82.4%。門樓水庫水源地保護與流域生態修復項目正對接土地問題。蓬萊區黃水河東支流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初步設計已完成評審并批復,下步將組織工程招標。海陽市東村河水生態綜合修復項目控源截污工程、市政管網及配套設施完善工程、濕地公園綠道及亮化工程已完工,東村河生態護岸改造15%,閘壩修復工程完成工程進度50%,東村河清淤工程已完成45%,目前項目約完成總工程量的50%。
11.再生水資源未有效利用。煙臺市除套子灣污水處理廠部分尾水經處理后供萬華工業園利用外,其他污水處理廠基本沒有對再生水進行有效利用。利用再生水對河道補水工作沒有統籌謀劃,已實施的河道生態補水也因尾水出水標準偏低,水質達不到利用要求,導致效果較差。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實施南郊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提升出水水質,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水準Ⅳ類標準。目前,已編制完成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完成資金來源證明辦理,完成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的編制及批復,完成初步設計評審,正在進行項目概算審批工作。
(二)印發2024年度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各區市2024年度非常規水最低利用量目標。完成蓬萊化工產業園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批復,規劃期內非常規水利用量占總取水量的80%以上。
(三)2024年10月,套子灣污水處理廠供萬華工業園再生水項目二期工程4萬噸/日生產裝置一次性聯調成功,再生水生產規模擴大至20萬噸/日,穩定投產后,每年可替代淡水資源約7300萬噸。
12.治水管水體制機制不順暢。煙臺市水資源統籌規劃、統一調配機制不完善,常規水、非常規水分別由相關部門多頭管理,難以有效形成水務一體化工作合力,造成常規水緊缺、非常規水浪費的不利局面。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已組織開展《煙臺市全面落實“四水四定”工作方案》年度工作總結,重點調度城管、海洋漁業部門的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規水利用工作。已分解下達各區市年度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明確非常規水最低利用量,2024年非常規水利用量達到1.08億立方米。
(二)2023年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3%。目前已完成套子灣供萬華工業園二期項目建設,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規模4萬立方米/日。
(三)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見》,加強部門統籌協調,積極履行非常規水開發利用行業管理職責,提高非常規水配置利用力度,優化水資源配置體系。
13.煙臺市排水設施建設、養護管理體制未理順,市區兩級職責不清,地下排水管線未能形成“一張網”管理。
整改時限:2025年10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煙臺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中心城區排水設施一體化管理的意見》,明確市區兩級職責,推動中心城區排水設施一體化管理,市級上收排水設施總長度827.47公里。
14.河長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對河道內亂傾亂倒垃圾、排放養殖糞污等問題視而不見。督察發現,部分河流河道及岸邊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及農業廢棄物堆存現象。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深入開展問題排查整改。組織各區市、各成員單位對照職責,逐項梳理工作開展情況,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二)加大市級河道巡查力度。印發《關于做好河道巡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將市級河道巡查發現的疑似“四亂”問題反饋各區市進行復核,對屬實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持續改善河湖面貌,推動提升環境質量。
(三)抓好各部門協同配合。召開河湖長制成員單位聯絡員聯席會,協調相關部門圍繞抓好協同配合,聚焦保障水安全、保護水生態、改善水民生,凝聚河湖管理保護強大合力。
(四)提升河湖長履職效能。印發《煙臺市基層河湖長履職標準化工作指南(試行)》,進一步健全涉河湖問題發現整治工作機制,強化河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提升基層河湖長履職成效。
15.海洋垃圾清理機制不健全。2019年起,煙臺市一直依托生態環境委員會、灣長制等臨時性協調機構推動部署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未制定作業標準和實施細則,未形成有效機制和建立專業隊伍。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建立健全機制。印發《煙臺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機制。市交通運輸局積極推進沿海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落實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市城管局做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組織區市城管部門常態化做好城管領域船舶垃圾治理工作,上岸后的船舶生活垃圾嚴格執行聯單制度,并按要求進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體系。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研究制定《煙臺市漁港垃圾清理整治指導標準(試行)》和《煙臺市水產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方案》,并印發沿海區市執行。
(二)開展巡查監管工作。利用人工巡查、無人機技術等手段,對海洋垃圾進行精細化巡查和監測,并將巡查結果通過“灣長制信息平臺”反饋相關區市和部門。所有港口碼頭均按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協議,采用五聯單制度,并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得到有效保障。針對濱海一帶公共區域海水浴場、沙灘,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海水浴場和沙灘保潔作業要求和標準,并按照標準和要求進行日常保潔作業,落實全日巡回保潔。
(三)開展年度“凈灘行動”。印發《關于開展煙臺市2024年度“凈灘行動”的通知》,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陸海統籌、海河共治”的原則,在沿海區市圍繞近岸海域垃圾清理、入海排污口管控等開展清理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各區市、部門,共清理沿岸垃圾、綠藻、水草等7萬多立方米。整治商港漁港環境修造船廠問題728處,收到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報告8035艘次,共接收船舶污染物2.7萬多立方米。
16.督察發現,煙臺東口漁港碼頭港池內有油污和生活垃圾飄浮;蓬萊中心漁港周邊岸線堆存生活垃圾。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芝罘區、蓬萊區已分別對東口漁港港池內油污和生活垃圾、蓬萊中心漁港周邊岸線堆存垃圾進行打撈并清理完畢。
(二)加強長效機制建設,芝罘區實施漁港環衛保潔一體化管理,組織物業公司和漁港經營單位,持續加強漁港及近岸漂浮物清理;蓬萊區充分發揮漁港駐港管理人員作用,每日巡查漁港岸線,對岸線垃圾進行日產日清,切實維護漁港環境秩序。
(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漁民群眾不亂堆亂放生活垃圾,按要求回收處置漁船含油污水,切實增強漁民群眾環保意識。
17.港口碼頭及修造船廠環境監管不到位。龍口市渤海水產養殖有限公司龍口漁港二期改擴建工程批建不符,擅自建設鈣粉罐、水泥罐、水泥攪拌站等生產設施。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船裝舾裝碼頭危險廢物管理不到位,廢棄機油桶隨意露天存放。煙臺隆海造船有限公司用于焊接組裝的密閉車間幾乎閑置,打磨、切割、焊接、噴涂環節露天進行,沒有污染防治設施。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向龍口市渤海水產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的函。龍口市渤海水產有限公司已拆除全部鈣粉罐并關停水泥罐、水泥攪拌站,建設期內重新啟用前,需向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提出申請并報告有關情況,經批準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繼續生產。
(二)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該批機油桶中合格油料已由艦方轉運出港,剩余不合格油料交由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三)對相關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對同類行業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了解修造船廠露天作業污染防治現狀,并幫扶企業科學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對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將企業維修區攝像頭接入綜合監管平臺,隨時隨地非現場監管,要求企業大風等惡劣天氣嚴禁從事產生廢氣的船舶維修作業,進一步降低廢氣無組織逸散。
18.空氣質量出現反彈。2024年一季度全市道路平均積塵負荷0.92克/平方米,同比反彈10.36%。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強化整治攻堅行動、物料堆場及礦山揚塵整治提升行動、汽修行業專項整治行動,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24年1—12月,市區PM2.5為2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同比改善3.8個百分點;PM10為4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同比改善8.0%。加強道路保潔與養護,保障機械作業頻次,2024年1—12月煙臺市道路平均積塵負荷0.51克/平方米,同比改善16%。
19.揚塵管控不到位。煙臺市部分施工工地“六個百分百”措施落實不到位,9處施工工地苫蓋、噴淋等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物料堆場、露天礦山開采等重點領域降塵抑塵措施不完善,18處物料堆場、8處露天礦山揚塵管控不到位;道路灑水頻次不足,濕法保潔力度不夠,部分道路揚塵嚴重。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實施強化重點領域降塵措施,強化施工工地、物料堆場、露天礦山等揚塵問題日常監管,9處施工工地、18處物料堆場、8處露天礦山揚塵問題均已完成整改。
(二)召開揚塵幫扶培訓會議,做好秋冬季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揚塵污染幫扶行動并按照計劃開展復查工作,確保揚塵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切實提升揚塵綜合治理水平。
(三)緊盯物料存儲、加工生產、運輸作業等揚塵污染排放重要環節,開展物料堆場及礦山揚塵整治提升行動,確保防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
20.清潔取暖推進不力,禁燃區燃煤問題突出。
整改時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2024年煙臺市城中村改造項目均已開工,正按進度有序施工中。
(二)市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清潔取暖改造工作,指導、協調供熱企業按計劃開展2025年度集中供熱管網延伸改造工作。目前,福山區已完成今年計劃的5個符合條件小區集中供熱管網延伸改造工作。
(三)制定《煙臺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清潔取暖改造實施方案》,確定了2024—2026年分散式清潔取暖改造計劃。芝罘區、福山區等6個區均已研究制定區級實施方案,啟動了禁燃區清潔取暖改造相關工作,目前已改造完成2021戶。
(四)印發《關于落實禁燃區散煤銷售管控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4—2025年取暖季散煤經營場所規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禁燃區內的散煤經營場所進行排查清理,在市區禁燃區范圍內堅決做到散煤經營場所發現一處、處置一處。以明查暗訪的形式抽查部分散煤經營場所,對現場發現的不規范事項要求區市立即整改,按要求處置到位。
21.移動源管控存在“寬松軟”現象。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管控力度不夠。在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排查整治中,煙臺市發現問題車輛62輛,僅處罰1輛。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對車輛所屬單位進行溯源,組織屬地對問題車輛逐一開展復查,復查中發現仍存在問題的,嚴厲打擊,經核實,62輛問題車輛均已完成整改。
(二)嚴格落實《關于常態化開展打擊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行為工作的通知》,推進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排查整治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建立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排查、清理整治長效機制,實現“動態清零”。
(三)開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完成涉及非營運的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2024年淘汰任務。
22.自然保護區內問題整改不到位。圍子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仍有未清理處置的選礦、洗砂等設備。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萊山圍子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選礦、洗砂設備已停用;洗砂設備已拆除;正對拆除選礦設備的評估價格與企業溝通對接。
(二)依托空天地一體化系統推送的衛星遙感圖斑線索,組織各自然保護地開展實地核查,并通過系統逐級審核報送。
23.部分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方式粗放。煙臺市部分地區歷史遺留關閉礦山修復進展緩慢,修復方式粗放。蓬萊區尾山采石場修復項目計劃2023年9月竣工,截至督察時仍存在大面積裸露山體。龍口市北馬鎮部分土地復墾工程進展緩慢,截至督察時僅對小部分區域進行平整,破損山體反較修復前增加。
整改時限:2026年10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1187處廢棄礦山已治理649處,完成既定任務;各區市共申請61處礦山進行自然恢復銷號,經省自然資源廳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場核查,34處符合兩級自然恢復銷號標準,已通過自然修復驗收。
(二)蓬萊區尾山采石場修復項目,已完成現場石子加工設備構筑物、板房等拆除清理,并終止原尾山市場化礦山修復項目。爭取上級資金重新開展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坡面整理、場地平整、覆土等主體工程,后續開展剩余綠化種植工作。
(三)關于龍口市北馬鎮相關土地復墾工程,龍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將初步整改方案報龍口市政府,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后,開展實施整改。
24.非法開采地下水問題突出。萊州市13家制溴企業直到督察進駐期間才補辦采礦許可證。督察發現,招遠市個別企業在禁采區內私設地下水井,未辦理取水許可。招遠市、萊州市分別違規為限采區內12家、4家企業辦理了取水許可。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針對招遠限采區12家取水企業,制定封停計劃,于2025年12月底前尋找替代水源,封停自備井。根據水利部關于“地下工程疏干排水涉及地下水禁(限)采區的,需在嚴格水資源論證基礎上,明確疏干排水的影響的層位及面積范圍,按照省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答復意見,萊州市正組織4家企業重新論證評估礦坑排水的合理性、合規性。
(二)根據海水養殖場數量清單,對涉及海水養殖的黃渤海新區、牟平區、蓬萊區、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萊陽市、海陽市進行水質檢測,明確用水性質。原由萊陽市行政審批局辦理的1戶海水養殖取水許可證,2026年7月份到期后自動注銷,不再延續。
(三)要求各區市全面排查禁限采區范圍內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區分有證和無證分別建立臺賬,分類整治。重新梳理并核查天然鹵水采礦許可證辦理程序,對13家制溴企業抽取地下鹵水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加強天然鹵水礦產資源監管的制度,確保相關制溴企業合法合規取得采礦許可證。
25.非法洗砂屢禁不止。抽查發現,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福山區仍有5處無立項、用地、環評和取水審批手續的洗砂點在違法生產,多數洗砂點未配備治污設施,揚塵管控粗放,洗砂廢水直排外環境或滲坑積存。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福山區、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共5處問題點位均已完成整改。印發《全市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行業綜合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煙政辦字〔2024〕63號)。排查確認存在問題洗砂點,目前已整改完成,發現的非法采砂點,已立案查處并整改到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管理的意見》,建立長效機制。
26.固廢環境安全風險隱患較大。氰化尾渣歷史存量基數大,高硅氰化尾渣處置利用能力不足。赤泥大量堆存,處置能力不足。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采用物聯網等智慧化監管手段,實現對氰化尾渣產生、貯存、運輸和處置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監管。
(二)制定萊州市、招遠市氰化尾渣存量消減計劃,按照方案持續推進氰化尾渣存量消減。
(三)積極推進萊州市、招遠市2個高硅渣處置利用項目建設,目前招遠市和萊州市高硅渣處置利用項目已建設完成。
(四)拓展氰化尾渣處置利用渠道。通過焙燒渣“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高硅渣二次浮選屬性鑒別等措施,推進存量消減工作。
(五)聘請專業機構專家團隊對南山赤泥綜合利用方案及后續實施過程進行全方位把關和指導,確保從技術層面根除環境風險隱患,推動赤泥綜合利用從嚴、科學、零風險落地實施。在風險可控、路徑可行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赤泥利用規模,提升綜合利用能力,降低貯存處置量。
27.煙臺市鑄造企業眾多,隨意傾倒固體廢物問題多發。部分企業存在廢鑄造砂、爐渣隨意傾倒,堆存場地無“三防”措施等問題。
整改時限:2026年3月底。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已完成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排查全市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和填埋點位,對存在違規堆放暫存、非法轉移傾倒和填埋等問題點位進行了依法整治,防范化解了環境風險隱患。
28.“自流黑”監管不到位。督察發現,棲霞、高新等區(市)存在9輛非法流動加油車和10個非法自備油罐、油桶。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棲霞市、高新區等區市存在9輛非法流動加油車和10個非法自備油罐、油桶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成品油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市縣兩級應急部門督促相關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29.預拌混凝土行業監管缺失。煙臺市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202家,手續齊全的企業僅有71家,未取得立項手續企業88家,占比43%;無環評批復手續企業42家,占比21%;22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無證取水,占取水企業總數的25%。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使用非法來源砂石,間接助長非法采砂采石行為。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一)對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拉網式、起底式檢查,重點查處生產企業用地、環評、取水等方面存在問題,建立問題企業臺賬。
(二)印發《煙臺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銷售和運輸環節中的企業設立、資質審批、綠色生產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推動預拌混凝土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30.工業企業違法排污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工業企業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甚至還存在弄虛作假、逃避監管問題。
整改時限:2024年10月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整改。
加大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力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4輪縣域間交叉互查執法。依托在線監控、電量管控、無人機、車載走航監測等技術加強非現場執法監管,2024年全市非現場執法比例達到44%。同時對正面清單進行維護,通過對企業狀況分析研判,將守法狀況良好、環保手續齊全、環境風險低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目前,相關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已查處整改完畢。
煙臺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煙臺市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7月2日向煙臺市反饋督察意見,同步移交了2起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及案卷,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煙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督察組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誠懇接受、堅決整改。第一時間成立追責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明確要求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到位。市紀委監委深化運用“一臺賬、兩清單、雙責任、雙問責”監督機制,制定追責問責工作方案,在事實調查基礎上開展問責,堅持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厘清責任、明確人員,精準提出追責問責意見;強化審核把關,統籌定性量紀,確保追責問責工作的精準性、實效性、嚴肅性。
根據查明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對1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對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6個部門、單位向上級做出檢查。追責問責具體情況如下。
一、“三水統籌”不到位 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煙臺市有關部門和區(市)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到位,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理念樹得不牢,工作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完善,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改善和水生態修復力度不足,一些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牟平區政府有關負責同志、長島海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福山區福新街道環保辦主任、福山區福新街道壚上村黨支部書記等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煙臺市辛安河污水處理廠黨支部書記、煙臺碧海水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等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對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分局分管領導、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分管領導、萊陽市財政局分管領導、萊陽市古柳街道辦事處前泉水村黨支部書記、棲霞市西城鎮倉上村黨支部書記、棲霞市楊礎鎮楊礎村黨支部書記、芝罘區勤河杜家社區河段河道管理員、福山區仉村河林村河段河道管理員等1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對招遠市畢郭鎮西霞塢村黨支部書記、招遠市畢郭鎮鎮級河長等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蓬萊污水處理廠向蓬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書面檢查,招遠市桑德污水處理廠向招遠市水利局作出書面檢查,福山區綜合執法局向福山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清潔取暖工作滯后 禁燃區失管失控嚴重影響空氣質量
煙臺市住建局作為清潔取暖工作的牽頭部門,對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重視不夠,致使工作進展滯后。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和牟平區政府對推進禁燃區清潔取暖工作措施不實、管控不力,違規燃煤亂象叢生,一定程度上影響煙臺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目標實現。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煙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負責同志進行批評教育;責令福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萊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牟平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向煙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出檢查。
下一步,煙臺市將把責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作為政治監督和日常監督重要內容,督促有關黨委(黨組)和職能部門真認賬、不推諉,真整改、不反彈。堅持舉一反三,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推動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施治,著力解決體制機制障礙、破除工作難點堵點,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著力營造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推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加快打造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提供堅實生態保障。
責任編輯:呂金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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